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购房合同中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定金后,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进而无法继续进行房屋交易的情况下,买方将丧失返还定金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卖方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之,如果由于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责任,致使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