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并不构成正式的法律合同。此类合约主要是针对于商品房预售环节中所采用的有效书面依据,在这个时期内,相关的建筑物并未完全完成构建,直到所有房屋已竣工且交送至购屋者手中,以及预订人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之后,才能正式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与之相比,正式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全部完工、经过严格验收并确认达到标准后,顺利取得产权证明的商品房销售流程。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业主已经签署了房屋预售协议,那么在交房日期临近之时,便无需再行签订正式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录入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