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遭遇了“一房二卖”的现象,您有权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您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第三,如果由此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最后,倘若卖方身份为普通民众,您还可以向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仅能主张归还购房款和利息以及相应的赔偿费用。
然而,若前述各项请求均未能成功实现,您亦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