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住房预定协议之后,如若交付了定金且未出现买方违约行为,则定金可予退还;
然而,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或者由于双方对于协议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尚未达成共识,致使购房合同难以签订并且责任并不在于买卖任何一方,或者卖方因单方面原因造成履行违约的情况下,均可得到相应的定金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