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发商在售卖房产时如若未能持有全部法定证件即五证,便属非法行径。这五证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书。开发商唯有依法取得并持有所述五项证件,方有资格从事房产的预售与销售活动。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均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或销售活动。因此,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如若未能出示上述五证,则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