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盖上公章和签署名字的情况下,合约的各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补充签署相关内容。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双方当事人以合同书的方式来签订合同时,自所有参与方都亲自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印之时起,该合同便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换言之,签名、盖章以及按指印这三种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后合同才能生效,那么在合同尚未得到双方签字确认之前,它将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