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合同只有我签字还没有盖章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经严格批准后所签署的合同,即使仅有当事人亲笔签名而无盖章也被视为有效。通常情况下,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会尽心尽力地要求各方当事人均以署名或印章的方式完成签署过程,然而实际运作中,部分合同可能仅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方能生效,不必同时具备这两种要素。有人或许因此担忧这种结构会对合同效力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合同签署一定需要以当事人签名与盖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仅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印章的合同,依然能够接受法律的认可,被法院裁定为有效。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其行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在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亦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预售合同只承担利息损失,是否合法合规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着深远的法律效应,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违约时,必然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通过书面协议达成的一种约定,其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这种合同形式,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现行中国法体系之下,合法有效之合同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方能产生效力。对于签名与盖章的要求无须同步完成,两者仅择其一即可。然而,要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并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需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独立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其次,合同所涉及内容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任何与法不合的条款;再次,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得损害第三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