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未能完成转让注册手续,而遭遇了政府征收拆迁,在此情况下,买家可于产权调查环节提出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主张,或者启动房地产产权确认程序以获取拆迁补偿。在交易达成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中,如房产遭受政府征迁,买方可在产权调查阶段向征收机构明确要求享有该房产的产权权益,或申请启动房地产产权确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