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我们需明确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际主流商业惯例的考量,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定金,其权益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不可忽视的法律权益。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之结果发生时,开发商则不对其进行定金之退还义务。因此,在您权益允许且愿意的情况下,您有权签订房屋认购书,当然也有选择放弃购买权利的自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切勿忘记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