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设工程款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法定诉讼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日期,则诉讼时效应自该约定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则通常情况下应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点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