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雇主因非过错原因而解聘员工之事,补偿金额的高低主要依据该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决定。
具体来说,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款。倘若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被解雇,则可视作一整年的服务期来处理;若为服务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其将获取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款。
然而,若是因雇主采取非法途径裁员而造成员工失去工作机会的话,那么雇主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