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无固定期限雇员的解聘问题,若系用人单位无视法规,实施了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理应依照经济补偿规定的两倍之标准,对劳动者予以赔偿。而经济补偿方面,则需根据该劳动者于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即为一个月薪资的基准,向其给予相应补偿。对于服务年限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者,视为已满一年;
至于年限不足六个月者,理应对其给予半个月薪资的补偿。
同时,月薪则是指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最近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所得薪酬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