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搬迁涉及的职工补偿问题,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通常而言,当企业迁移给劳动关系带来无可避免的影响以至于使得劳动合约无法再续时,劳动者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应对该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此种经济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每满足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以一年来计;反之,若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