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探亲假期并不允许进行分段申请,而是应当累积计算。并且,探亲假期的计量方式为连续性,即使在这段期间内恰巧包含了节日假期,也依然需要照常计算在内。
至于符合资格的人员,他们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常规工作且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且婚姻状况属于妻子或父亲不在自己生活范围之内,同时也无法在公共休息日进行团聚活动的人群,才能够享有探亲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