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工程款项方面的拖欠问题,我们不得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是确实存在通过仲裁来解决的可能性。这主要是由于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产生的争议,然而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各方主体既非用人单位也非劳动者,其关系显然不能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为此,他们之间有关此类纠纷的事项,不可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普通仲裁。若涉及到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工人无法结算工资的情况,则工人可将发放工资的用工单位、转包方以及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发包方对其所欠付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