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公司解散所产生的补偿金支付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支付给雇员的金额会被折算成税前数额。这是由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过程往往会综合考虑雇员在公司中所工作的年限以及其薪酬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这些数据均是在未扣除任何税费的基础上进行衡量和计算得出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支付操作的过程中,公司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雇员应得的补偿金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