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如果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执行了相关条款,那么这个定金应当被看做是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全额退回;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使得买方与卖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是因为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约,且这种结果并不是由任何一方单独引起的,那么此时的定金就可以被退还给买方;另外,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的定金也可以被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额外赔偿买方双倍的定金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