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日。
若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可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亦或是在6个月内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注意的是,时效的计算会因具体情形以及法律规定的变动而产生差异。在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时效能够中止。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以免由于超过时效而致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