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rticleTitle}

工伤申请的工作是由国家下属的相关部门直接开展的,也就是说,工伤认定这种事情不是随意员工个人的意愿,想什么时候申请就什么时候申请的。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有效期,对于遇到工伤的职工来说,必须要清楚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不然超出时间的话就很麻烦。

一、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有效期是一个月。不过,国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效期长达一年。虽然长达一年的时间,可能在大家看来已经足够准备了,但是现实却是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见得一年之内就能够进行完毕,困难比较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一键咨询
  • 135****6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工伤认定分几个步骤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若是依旧不知道工伤认定分几个步骤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我们一家人都在外地务工,于是农村的图示是空着的,后来承包给别人了,那个承包人一直没有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请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失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确认受理流程: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无效合同的合同无效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我国无效合同的合同无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上规定让与担保效力如何认定?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让与担保的对内效力,是指让与担保对担保当事人之间应有的效力及其作用范围。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及于担保债权的效力范围。当事人有约定,依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行让与担保权的费用。
2、及于担保物的效力范围。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担保效力及于标的物范围原则上应包括担保物本身、从物和孳息。担保效力及于担保物本身,自不待言。对于从物,若让担保设定时即存在之从物,担保的效力应及于该从物;若让与担保设定之后,设定人在占有担保物时取得具有“从物性质”的物,因此时担保物所有权已将转给担保权人,故该从物不属于担保权人,不构成担保物的从物,不为担保的效力所及。让与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孳息,并不以担保物的自然孳息为限,法定孳息亦属其列。
3、对标的物的占有、利用与保管。对与担保的标的物应由设定人还是担保权人占有、利用,并非是让与担保的构成要素,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标的物的占有、利用归于担保权人时,称之为“让与质”或“质的让与担保”;反之,当占用利用归于设定人时,称之为“让与抵押”或“抵押的让与担保”。然后,让与担保的最大作用和意义,在于标的物留在担保设定人手中,实践中亦以此种形式为最多。
因此,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利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一般应解释为由设定人占用、利用。那么,如何解释设定人在移转担保物所有权之后仍可占有、利用担保物,并且可以不支付费用呢?这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讲,信托让与担保,债权人在对外关系上虽已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但其在内部关系中仅取得的是担保权人的资格,依法只能在担保目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故就让与担保权的内容而言,设定人占有担保物时,担保权人不能主张其为无权占有;
从实务层面来解释,设定人占有、利用担保物通常是基于租赁和使用借贷契约 (即担保合同中占用、利用之约定条款),其租金则表现为担保债权的利息。
之前同事向我借了四万块钱打了借条,当时我也复印了借条,现在原来的丢了,想问下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原始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和具有有效证明力的证据,复印件有一定的证据作用,但不是具备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这两种情况可以回答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 的问题,仅限于这两种有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国外承认和执行吗,有法律效率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我国是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已加入该公约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当事人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我国或涉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生效裁决副本; (二)业已送达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审判中有缺席判决情形的,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有关法律文件; (三)上述文件的译本,译文须采用对方通行或认可的文字。外国收到当事人或我国人民的请求后,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定或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规定要件审查,与我国无条约关系的按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按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
外国离婚案件在中国法院无效怎么办理,如何申请法院承认
[律师回复] 一、哪些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无效对外国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如何申请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关于外国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申请承认该外国的离婚判决。向人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人民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如何认定阴阳合同效力
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式是一般是阴合同有法律效力,而阳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阴阳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的时间,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认定阴阳合同效力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弟弟跟女朋友认识已经好多年了,之间两人由于工作收入问题一直没有谈结婚的事,现在经过两人这么多年努力打算结婚了,对于彩礼等一些问题我们跟他女友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现在一位亲戚觉得不合适,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呢?
[律师回复] 对于问题第三人能否确认合同无效可参考下面内容,
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条件。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这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称之为诉的利益,确定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时才可提起。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只能是现实存在的一种已然状态,不可能是将来发生的或然状态。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 以上看法是我的一点实践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罪认罚判几年?
认罪认罚,会在原来的判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具体的判罪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发生的情况来进行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