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于特定情形下具备起诉的权利。例如,当被执行人认定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时,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而,要是对业已生效的判决本身存在不服的情况,一般而言,则需借助再审程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