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予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倘若劳动者自身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