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方对于农村动拆迁过程中院落的赔偿标准持有不同看法,建议首先尝试与负责此项事务的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展开深入磋商,详尽表述贵方的具体要求以及所持立场的理由。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贵方可考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做出动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构进行审查。此外,贵方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