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院给被告发了传票,告诉他啥时候开庭,他倒莫名其妙就不来了,也不给啥说法。这时候,法院能咋办?就直接也就是“缺席”,给判了就完事儿了。这可不是说,非得开过好几次庭,人家不在才这么判,主要是看法律咋说的,还有案子具体是啥情况。
法院那边,肯定是走正规程序,确保被告知道啥时候开庭,为啥开庭,然后才敢这么干。但这么一来,对被告可就不利了,毕竟他没机会说说自己的想法,也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当然了,被告要是觉得这判决不公,心里不服,他还有招儿,可以找律师帮他上诉,但前提是他得拿出过硬的证据,说得出个一二三来,证明那判决确实有误。可要是过了这个上诉期,判决就这么生效了,那被告,就得老老实实按照法院说的办,不然,法院可能就直接上手帮他要“执行”了,咱还是得守法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