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之后,员工普遍不能主张自由离开工作岗位。劳动者在解除劳务合同这方面具备两种选择:第一种是提前通知解除,即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需提前三天向雇主提出申请;而在试用期结束后,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第二种是即时解除,当雇主未能按照劳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来确保劳工所需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劳动环境条件得到落实、以及未能按时且足额偿还劳工薪酬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之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务合同。然而,若劳动者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由此导致雇主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能面临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决定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劳务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确保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且能够尽可能地回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