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比如在接受新进职员培训之后选择离开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支付义务,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特定的合同条款规定。例如,如果该培训属于专业的技术提升指导课程,且雇主为参加培训的员工投入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并且双方已经签署了有关服务期限的明确协议,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员工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辞去工作岗位,必须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金额应当不能超出雇主对培训课程所投入的经济代价,同时也不能高于已服务时间内尚未完成部分培训课程所需承担的费用。反之,若仅为简单的新进职员入门级培训,包括企业价值观传承、运行规则了解等等,通常来说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终止工作关系并不产生违约金的支付压力。总的来看,判断是否构成违约金的支付理由,其核心要素在于此次培训的实质属性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期限协议是否存在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