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后未予续签须具体情况进行分别考量。假设由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意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通常情况下,此种离职通知应提前三十天发出。然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劳动者便可随时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还享有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