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以劳动争议为主题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之后,应在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宣判工作。然而,若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期,则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然而,一般而言,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完备,法院将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例如,可能仅需一或两个月便可结案,有时也可能需要三或四个月左右才能够做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