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劳动者在进行为期三日的试用期后自动离职,依然有权利获得其应得的薪资福利待遇。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真实且有效的雇佣关系,那么只要劳动者按照已约定的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便理所当然地享有获取相应酬劳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若劳动者自动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方面的损失,用人单位则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损失确实发生以及与劳动者离职之举存在因果联系。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这三天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寻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