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孕期妇女遭受辞退,且雇佣方选择这种方式结束劳动合同关系,无疑这是一种非法行为。对于此情况下的补偿方案,现行法律规定通常为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依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如果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因此,当孕期妇女遭遇辞退时,其所能获得的赔偿金可能为其服务年限乘以月工资后再乘以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