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欠债问题时,当事人具备出售房产的权利;
然而,若所拖欠的债务已经遭至法院的保全措施或者已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便可能遭遇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换言之,若将售房所得用以偿还合法债务,这无疑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当事人蓄意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不当的售房举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