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进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时,若劳动者拒绝前往新厂址工作,工厂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通常而言,工厂搬迁距离较远并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可能会被判定符合上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