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有没有赔偿?
1、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不一定有补偿
(1)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2、公司搬迁员工跟着去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1、公司搬迁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公司搬迁不赔偿耗着员工的相关证据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另外,不要被公司这种强硬蛮横的态度吓到,要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司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企业拆迁如何赔偿职工?
1、拆迁企业赔偿员工的方式一般以经济补偿为主。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企业拆迁主体:
(1)有限责任公司
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
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合伙企业
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
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表权,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对改制不彻底或是未能完全改制的企业
应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处置国有资产的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主管部门已公告宣布被拆迁企业停业清算解散的,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本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公司搬迁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此种情形出现后,劳动者若是不想跟着单位一起搬迁,那么公司与职员,可以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根据规定,因为公司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极有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有没有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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