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若考虑将房产转让至某一方名下,而该房产尚存在未偿付完毕的贷款负担,那么变更相应的贷款责任承担方式就需要得到夫妻二人以及贷款机构的共同商议和同意。在正常情况下,假如接受房产转让的一方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贷款银行或许愿意接纳并将其作为新的贷款责任人进行变更。
然而,银行同样会严格审核当事人合乎标准的信用记录、收入水平等相关信息,以此来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若银行拒绝了贷款变更的请求,夫妇俩就需要商讨重新选择由原来的夫妻二人共同继续履行偿贷义务,抑或是寻求其他合法的财产分割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