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时,尽管其所背负的债务仍旧需要得到偿还,但是偿还的具体形式以及程度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破产程序来予以确定。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正地将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分配,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破产清算阶段,将会按照既定的顺序以及比例,对所涉及到的债务进行清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