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家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其债务偿还之过程须遵循精密且具体的法律程序与规章制度。
首先,在启动破产清算阶段之后,将会有专门的清算机构负责公司财产的清理与价值估算工作。而在债务的清偿方面,则需依照如下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
第一,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如清算机构的相关开支等;
其次,再支付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同时还包括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再次,除了前述两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也将得到偿还;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