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启动企业破产程序所必须要符合的基本条件为:
首先,该企业已经无力支付其所欠下的所有到期债务,亦即是说,无论债务的到期日为何,该企业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财产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其次,即便将该企业所有的现有资产变现之后,仍不足以偿还其所背负的全部债务。
再者,若经过严格评估后发现,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已经严重匮乏,甚至可以说是完全丧失了偿债能力。简而言之,当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极度困境,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以及偿还债务时,便可考虑启动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