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间借款的法律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类证据材料进行确认:
1.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
2.具备书面效力的借款凭证,即借据;
3.相关交易的银行转账记录;
4.双方在讨论借款事项时的详细聊天记录;
5.可信度高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以上这些证据资料不仅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双方当事人的借款意图以及还款承诺,同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来证实资金的实际流动方向。而在聊天记录中,只要能够明确反映出借款的具体事实,同样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此外,若有了解借款全过程的证人愿意提供证言,那么他们的证词亦可被视为有力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