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权纷争的二次诉讼中,法院往往基于诸多方面的考量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与判定。
首先,依据孩子年龄段的差异,法院会着重参考孩子自身的意愿及想法;
其次,父母双方本身的抚养能力及其所具备的抚养条件也是法院至关重要的参照因素;
最后,若孩子年满8周岁,法院将更加重视倾听并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然而,当孩子尚处于幼龄阶段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交予养育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譬如具有更为稳定的财政状况、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以及拥有更多的陪伴时间等优势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