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首次起诉离婚未能成功判定离婚后,一年后再度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官做出裁决准予离婚的概率相对较高,然而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成功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若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已经实际分居生活,或者存在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无法修复的事实情况,如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屡禁不止等等,那么法官做出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