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在孕妇妊娠期间单方面解除其雇佣合约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种做法涉及到违约并结束劳动契约关系。对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如果该员工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