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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
职工被辞退补偿就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合法的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强行辞退需要支付双倍赔偿。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赔偿金,极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_。
被公司开除,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职工被辞退时经济补偿的三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利益侵害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双方实际的合同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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