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雇乃是劳动者自主提请用人主体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通常源于个体的主观愿望,如寻求更优越的职业发展机遇、改善工作环境等多种因素。解雇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前需由劳动者预先通知用人主体。
然而,开除则是用人主体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属于用人主体的主动行为。在离职之际,劳动者或许无法获取经济赔偿,但若该离职系由于用人主体自身的疏忽导致的,那么劳动者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至于被开除的劳动者,他们通常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