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我们通常会从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入手进行考量:
首先,需要确认有关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实施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身上,同时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监管以及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报酬性的劳动活动。
再者,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力是否是用人单位日常运营的核心业务之一。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长时间为用人单位服务,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指派和领导,而且用人单位又向该名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工资等收入,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范畴之内。实践中,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相关财务记录、工作证件、招聘信息登记表格等都可以被视为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