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场所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劳动环境恶劣等,影响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等情况。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数额不足等。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每月 15 日发放工资,但用人单位却经常拖延至月底才发放,或者无故克扣工资、少发绩效奖金等都属于此情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若未依法缴纳,如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若存在诸如限制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歧视女职工等违法违规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当劳动合同因这些情形被认定无效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为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