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虽然允许被告人进行翻供,但必须要慎重对待此行为。被告人需要用充实的理由和可信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新陈述,若无法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将面临着被视为蓄意干扰司法程序、对自身不适利的法律风险。倘若被告人所提供的新证言确系事实并且有充足的佐证证明其成立,那么便有可能改变整个案情的发展走势。然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推卸罪责而毫无根据地翻供,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被法庭所采信,反而还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