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虽然允许被告人进行翻供,但必须要慎重对待此行为。
被告人需要用充实的理由和可信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新陈述,若无法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将面临着被视为蓄意干扰司法程序、对自身不适利的法律风险。
倘若被告人所提供的新证言确系事实并且有充足的佐证证明其成立,那么便有可能改变整个案情的发展走势。
然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推卸罪责而毫无根据地翻供,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被法庭所采信,反而还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取保候审一般几天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时,被限制的最为长久时效为十二个自然月。
同时,在规定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用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时,也不能超出累计六个月的上限。
如果经调查确认其不负有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间已经过期,那么应立即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被判刑会判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刑的具体时长并无明确的正相关性关系。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关键在于罪犯所犯之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等诸多复杂因素。例如,倘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那么其可能面临的刑期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浮动;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例如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走私毒品等重大犯罪行为,那么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相当沉重,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真诚悔过等可以减轻刑责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需要加重刑责的情形。因此,判刑的具体时长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判之后,才能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虽可翻供,但需谨慎。被告人要有充分理由和可信证据支持新陈述,否则会被视为干扰司法程序,对自己不利。若新证言属实且有充足佐证,可能改变案情走势。但若是无根据推卸罪责的翻供,不仅不会被法庭采信,还可能让被告受到更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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