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雇佣方,我们应该明晰,当员工拒绝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我们有责任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与他们之间的劳务关系。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类似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必须妥善保存所有关于要求员工签署合同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等。
紧接着,如果此举遭到员工的拒绝,我们就有必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到此为止劳动关系,且通知中须详细注明终止关系的理由正是因为其坚持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终止关系的实际操作应当在员工明确表示拒绝签署合同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并且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按时发放其应付的全部或部分薪资报酬。如果未能及时对拒绝签署合同的员工采取行动,一旦发生任何纠纷,雇主将极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