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你要是提出来要离开这家公司,这时候公司要是跟你说,得签字才能走的话,他们给你放假那得有补助。这就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点额外赔偿,因为你不能去跟别人做和你以前工作差不多的事儿,也就是说你可能要失去一些机会和收入啥的。但这个具体应该怎么补偿,国家也没那么细致地给出什么固定的标准,但是我们平时遇到这种事情,大概要按你上个月或上上个月甚至更久的工资的三分之一来算才行。要是你上月份的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都达不到你们那边最低的那个劳动报酬,就得按当地的最低收钱水平来算了。再比如说,如果这家公司让你签了这个“禁令”,但没承诺给你任何补偿啥的,或者是嘴上说了却没真正付到你手里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的“禁令”可能就是无效的,或者说对你来说其实一点儿约束力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