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继续签署劳动合同能否引发员工进行被迫离职行为这一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用人单位实际录用劳动者开始与之建立劳务关系之日起,至满一年但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标准向该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双倍薪资待遇。若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合同协议,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就未签署合同时段向其支付相应的双倍薪资。在特定情况下,若用人单位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例如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保费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劳动者薪酬等等,那么当事方即可提出被迫离职的申请,并且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若仅因未续签劳动合同这一单独原因,可能无法构成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充足理由。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