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完是有补偿政策的,具体如下:
单位因工作原因不安排休年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离职时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